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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检察长 李世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生态文明是 

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环境监管,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4件10人。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4 件7人。与县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衔接,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全年共向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8件,行政机关已经完成整改70件,正在整改2件,使被损坏的生态得到修复,为维护松桃天蓝、地洁、水清、山绿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切实保障生产经营秩序。围绕产权司法保护,服务非公 

有制经济,我们开展了以“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保护”和“检企共建,助推企业发展”为主题的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及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网上预约和电话联系,接受企业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7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防控了犯罪风险和经营风险。积极开展打击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件10人,提起公诉6件15人,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松桃建设 

平安是人民幸福的基本要求。我们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康和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全力推进平安松桃、法治松桃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7件413人,批准逮捕205件252人,不批准逮捕102件16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3件412人,审结328件396人,提起公诉251件313人,移送其他检察院15件17人,不起诉62件66人,无错捕错诉和无罪案件。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70件81 人、提起公诉79件87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案件36件38人,提起公诉36件36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2件4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3件82人、提起公诉76件84人。在对上述案件做到快捕、快诉的同时,切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4件67人,加强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刑事和解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实施,全年共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办理案件45件50人,促成刑事和解后不批捕10件11人,不起诉39件42人,如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通过办案检察官的努力,督促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拖欠24名农民工的28万元欠薪予以支付,并取得了上述24名农民工的谅解,我院对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既解决了农民工的燃眉之急,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节约了诉讼资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面,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37人,审查起诉31件39人。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2件13人,不起诉8件11人,开展回访帮教13人、进行心理疏导39人次,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导入、纠错、终结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充分运用“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落实网上举报制度,实行预约接访,坚持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和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中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职责内的问题,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 33件,导入司法程序10件,依法移送其它机关22件,开展司法救助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0元。对导入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耐心疏导信访人员情绪,认真进行释法说理,促进信访人息诉息访,维护了社会和谐。 

三、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查处发生在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10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所立案件均为大案,其中科级干部2人,副县级干部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化预防机制,先后对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玉铜松快速干道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按照最高检的统一安排部署,与县邮政局联合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实现了预防工作关口前移到基层、前移到千家万户。向扶贫资金使用和发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6 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警示预防教育。全年共开展预防宣传活动150余次,警示教育42次,录入行贿犯罪档案4人,录入职务犯罪记录与查询系统案件97件,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发现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全县9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协商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明确了移送案件范围、程序等,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年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件4人,其中铜仁世兴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林业局的重视并挂牌督办,后该案被评选为2017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件6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人。纠正漏捕9人, 6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三至七年3人,三年以下1人。纠正漏诉9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三至七年4人,三年以下3人。针对量刑不当的问题,提出刑事抗诉3件6人,提请抗诉2件2人,目前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已支抗4件7人,法院已审结并依法改判4件6人,如麻某生、麻某青等人轮奸幼女一案,我院提出抗诉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被告人刑期从有期徒刑六年、七年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年。全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均得到采纳。通过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了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全县28个乡镇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5件,发现脱管漏管并监督纠正16人,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先后对6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得到采纳。 

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及时受理、认真审查,严格把握抗诉条件,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全年共办理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法院均已采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经审查后均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作出决定的同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6件,经层报省院批准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已有4件获法院判决支持,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五、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改革任务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迈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遴选顺利实施,首批遴选的18名员额制检察官已全部配置到司法一线,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经完成,队伍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探索组建了新型办案团队,检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高效。细化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了司法业绩档案,实行扁平化管理,科室负责人、检察长不再签批案件,员额制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得到落实。司法职业保障更加完善,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目前,办案经费、工资福利待遇已经由市级财政予以统筹,各项改革举措稳步推进。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院党组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支持改革、配合改革的主体责任。聚焦侦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这个关键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政策解读结合起来,广泛组织谈心谈话活动,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目前,符合条件的11名干警已全部转隶到新的岗位,转隶工作平稳顺利,以实际行动完成了支持改革、配合改革的任务,确保我县监察体制改革按期完成。 

六、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监督机制上聚焦用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对查办大、要案工作,始终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积极稳妥地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就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人大的各项决议,通过采取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加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改进措施。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适时向政府、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推进党的建设上聚焦用力。狠抓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全面打响“正风肃纪”攻坚战,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办案一线延伸。认真开展党风廉政警示约谈,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检务、检风、检纪督查,规范检察人员从检行为,检察干警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结合干警日常表现,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解决干警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干警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强化理想信念武装,组织党员干警到陵园和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夯实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 

在提升履职能力上聚焦用力。把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依托检校共建平台,分批次组织检察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大学、苏州干部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等高校、培训机构开展素能轮训。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商讨案件和进行业务交流,缓解了承办人的办案压力,提高了案件质量。在院机关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文书制作竞赛和检察理论研究,通过到专业院校学习深造、司法办案实践、深化检察理论研究等方式锻炼队伍,促进理论功底和业务本领同步提升。 

在推进规范司法上聚焦用力。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强化案件日常监督管理与定期开展评查相结合,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次,评查案件387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纠正。强化评查成果运用,评查结果记入干警司法业绩档案,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按照最高检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253份,发布案件信息416条,以公开、透明倒逼案件质效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2017年,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等传统核心检察业务名列全市前列,民行部门荣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荣誉表彰,5名干警获得省院表彰,7名干警获得市院表彰,4名干警获得县级表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成效与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个别检察业务工作与先进县院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8年,我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院的安排,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建设幸福美丽松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再作新贡献。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工作。准确把握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多思考、多谋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为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园区建设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法治松桃建设,在维护稳定上再有新作为。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持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继续参与打黑除恶、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切实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在职能延伸上再有新突破。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找准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新的增长点。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进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不断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 

四、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在为民服务上再有新举措。重视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加强信访接待、案管法律咨询等窗口部门建设,提升司法为民质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机制,畅通代表委员联系渠道,确保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落实到位、反馈到位,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社会各界更有力的支持。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政策落地上再有新进展。稳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不断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动态管理时效性,充分考虑“办案+办事”两个层面,实现奖勤奖优。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三类人员职责分工,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检察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和流转机制,推进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开展。加快落实检察职业保障,持续做好改革后薪酬待遇落地工作。积极应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职能调整问题,对现有人员进行优化整合,最大程度提升改革效能。 

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在自身建设上展现新形象。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努力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组织干警进修深造,突出司法技能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幸福新松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2页):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2、“两抢一盗”(见报告第3页):指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3、严重暴力犯罪(见报告第3页):指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实施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 

4、无逮捕必要(见报告第3页):是指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请求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指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事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财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审查认为和解合法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被告人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6、合适成年人到场(见报告第4页):指《刑事诉讼法》270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7、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见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提供律师服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控告申诉、代表委员联络、投诉建议、检察官答疑等多元服务,以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通信平台为主要支撑的集约化、一体化平台。 

8、司法救助(见报告第4页):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及其他方面的补偿时,由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的一种措施。 

9、“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见报告第5页):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结合,利用广大邮政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10、纠正漏捕(见报告第6页):指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被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后直接作出逮捕决定的情形。 

11、纠正漏诉(见报告第6页):指被告人构成犯罪,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被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后直接提起公诉的情形。 

12、提出抗诉(见报告第6页):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或一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既可以对刑事案件的裁判提出抗诉,也可以对民行案件的裁判提出抗诉。 

13、提请抗诉(见报告第6页):指下一级检察机关对上一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情形。 

14、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7页):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5、公益诉讼(见报告第7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两类,一类是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另一类是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6、三类人员(见报告第13页):指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并以此为据设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岗位,然后依据各自工作的规律、程序、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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