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铜仁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松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和参与重大事故责任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开展职务预防法制宣传。
3、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4、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6、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7、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0、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市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单位部门决算为市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行政机构,是一个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机构9个,其中包括: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检察部(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 、政工部、信息技术部。
二、贵州省铜仁市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684.98万元,与2016年1140.19万元相比,增加544.79万元,增长47.78%。主要原因是:1、2017年结转上年收入178.76万元,2016年结转上年收入为0;2、因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0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6.43万元,占58.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为县财政拨款收入629.80万元,占41.81%。
(三)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7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万元,占85.22%;项目支出203.74万元,占14.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54.0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84.47万元,降低7.42%。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起,县级检察院财务预算管理从县级财政上划市级财政,其中县级财政拨入经费列入其他收入决算;同时,县级财政拨款所列的支出也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3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3.30万元,下降14.91%。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起,县级检察院财务预算管理从县级财政上划市级财政,在2017年决算中县级财政拨款所列的支出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61.39万元,占93.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21万元,占6.8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0.61万元(不含上年专款结转),支出决算为 817.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 2017年6月起,由县级财政上划市财政管理,其中县级财政拨款所列支出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年初预算为950.61万元,支出决算为761.39万元,减少189.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50.61万元,支出决算为555.2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把所有支出全列入行政运行,决算时按实际支出填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为专款支出,年初无专款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9.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为专款支出,年初无专款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为专款支出,年初无专款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为专款支出,年初无专款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为专款支出,年初无专款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64.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为专款支出,年初无专款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21万元,增加56.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9.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全列入行政运行,决算按实际支出填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全列入行政运行,决算按实际支出填列。
(六)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8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77.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2万元、津贴补贴239.93万元、伙食补助费2.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33.32万元、退休费16.85万元、生活补助1.64万元、住房公积金27.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万元。公用经费13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14万元、印刷费0.76万元、咨询费2.6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6.46万元、邮电费0.15万元、物业管理费0.24万元、差旅费14.12万元、维修(护)费4.13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劳务费1.03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3.25万元、福利费3.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9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4万元,支出决算为87.83万元,完成预算的24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43万元, 完成预算的263.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2.71万元购置办案及公务用车二辆,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0.73万元,增长136.74%,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62.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4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2.71万元,比上年增长62.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3万元,比上年减少7.22万元,同比下降24.94%,主要原因是:上缴县机关事务局旧车2辆,减少旧车修理,运行维护费相对降低。
(3)公务接待费3.40万元,比上年减少4.75万元,同比下降58.28%,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级院及兄弟县院与我院的工作检查及交流较多;2016年支付了以前年度的部分欠款。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43万元, 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0万元, 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43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62.7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2辆公务及办案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差、日常公务运转出差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路桥、保险等支出。
2017年新增公务用车2辆,移交县机关事务局处理2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3.4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及兄弟县院来我院指导工作、交流学习、执行案件,其他单位来我院调研、工作交流等的接待。 2017年度公务接待55批次、620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22万元,比2016年减少65.44万元,降低32.45%,主要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4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重点评价的项目,不属于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单位,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0日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 收入决算表)
(表3 支出决算表)
(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