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向松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松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为铜仁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其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单位内设所有科室组成如下:
1、办公室。负责院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4、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級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政治部。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與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査核实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80.6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60.97万元,降低23.42%。主要原因是:1、2019年结转结余额比2018年少126.45万元。2、2019年转隶减少10人,相关预算经费对应减少 。(公开01表合计数)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0.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1.15万元,占92.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9.65万元,占7.88%。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56万元,占80.17%;项目支出223.21万元,占19.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98.3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72.28万元,降低25.31%。主要原因是:1、2019年上级专款以实际支出数为收入,年终结余为0;2018年结转结余为332.83万元。2、2019年转隶减少10人,相关经费收支对应减少。(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125.76万元的97.5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46万元,降低3.47%。 主要原因是:1、2019年转隶减少10人,相应经费支出减少;2、2019年因办案工作需要,上级政法专款资金的支出增加64.6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962.29 万元,占87.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57.44万元,占5.23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29.14万元,占2.65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9.49万元,占4.5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9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223.21万元 。其中:
(1)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年初预算为820.62万元,支出决算为73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聘用人员预算15人,因人员变动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检察监督类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56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上级政法专款中检察监督经费支出137.56万元。
(3)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类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用上级政法专款中其他检察支出经费用于办案设备购置83.64万元,司法救助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65.06万元,支出决算为5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8.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部科目调整变化,年初预算65.06万元为退休人员退休工资,2019年决算中单位不列入决算,统一列入社保局决算;支出决算57.44万元为本年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年初预算为29.63万元,支出决算为2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减变动,相应医保缴费相应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年初预算为49.50万元,支出决算为4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减变动,公积金缴费相应变动。
(六)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4.79万元、津贴补贴313.77万元、奖金1.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05万元、住房公积金49.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68万元、生活补助3.48万元;公用经费 166.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4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9.01万元、邮电费8.64万元、差旅费12.79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租赁费1.67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3.07万元、劳务费14.58万元、工会经费14.40万元、福利费8.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65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35万元等。
(七)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2万元,完成预算的623.5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列入预算的“三公”经费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经费,用上级政法专款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未列入预算。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0.65万元,下降62.57%,增减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上级政法专款购置办案及公务用车二辆支出37.28万元,2019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7.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务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6万元,比上年减少6.43万元,同比下降23.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因转隶交县监委公务车二台,2019年相对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3.07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同比增涨15.85%,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检察业务及脱贫攻坚工作,上级及兄弟县院和农村群众来我院检查及走访次数较上年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26万元, 占8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 占12.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全年安排单位和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 团组0个,累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7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6万元,完成预算的303.71%, 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列入预算的“三公”经费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经费,用上级政法专款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未列入预算。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26万元,主要用于:主办案业务出差、日常公务运转出差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路桥、保险等支出。
2019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的95.94%,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院和农村群众来我院检查及走访接待。 2019年度公务接待46批次、 547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共计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25.76万元,占单位整体支出的100%。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单位名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分类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二级指标评价情况
|
得分
|
投入
|
目标设定 6分
|
1、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符合其中三项(3分);
符合其中两项(2分);
符合其中一项(1分)。
|
符合3项
|
3
|
2、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全部符合得3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全面符合
|
3
|
预算配置 9分
|
3、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口径为准。
|
(1)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3分;
(2)在职人员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15%的,得0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在100%-11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15%-部门在职人员控制率)/(115%-100%)〕×3
|
在职人员控制率102.38%
|
2.8
|
4、“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大于100%的,得0分;
(3)“三公”经费变动率在100%-9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0%-“三公”经费变动率)/(100%-90%)〕×3
|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2.54%
|
3
|
5、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应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1)重点支出安排率大于等于80%的,得3分;
(2)重点支出安排率在80%-60%之间的,得2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在30%-60%之间的,得1分; (4)重点支出安排率小于30%的,得0分;
|
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4.98%
|
3
|
过程
|
预算执行24分
|
6、预算完成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
(1)预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3分;
(2)预算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预算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部门预算完成率-85%)/(95%-85%)〕×3
|
预算完成率为100%
|
3
|
7、预算调整率
|
2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1)预算调整率等于0的,得2分;
(2)预算调整率大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预算调整率在0-3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确定:得分=〔(30%-部门预算调整率)/(30%-0%)〕×2
|
预算调整率为-15.33%
|
0.98
|
8、支付进度率
|
3
|
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1)支付进度率大于等于95%的,得3分;
(2)支付进度率在95%-85%之间的,得2分;
(3)支付进度率在85%-75%之间的,得1分; (4)支付进度率小于75%的,得0分;
|
支付进度率95.36%
|
3
|
9、结转结余控制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1)结转结余率等于0的,得3分;
(2)结转结余率大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结转结余率在0-3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30%-部门结转结余率)/(30%-0%)〕×3
|
结转结余控制率为4.87%
|
2.51
|
10、结转结余变动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1)结转结余变动率等于0的,得3分;
(2)结转结余变动率大于或等于30%的,以及小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结转结余变动率:①大于-30%且小于0以及小于30%且大于0的,得0.5分;②大于-20%且小于0以及小于20%且大于0的,得1分;③大于-10%且小于0以及小于10%且大于0的,得1.5分;④大于-5%且小于0以及小于5%且大于0的,得2分。
|
结转结余变动率为-67.71%
|
0.5
|
11、公用经费控制率
|
4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1)公用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4分;
(2)公用经费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05%的,得0分;
(3)公用经费控制率在100%-10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5%-部门公用经费控制率)/(105%-100%)〕×4
|
公用经费控制率111.59%
|
0
|
12、“三公经费”控制率
|
4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1)“三公”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95%的,得4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05%的,得0分;
(3)“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5%-“三公”经费控制率)/(105%-95%)〕×3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6.67%
|
2.78
|
13、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1)政府采购执行率等于100%的,得2分;
(2)政府采购执行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0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部门政府采购执行率-90%)/(100%-90%)〕×2
|
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
2
|
预算管理13分
|
14、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符合其中三项(2分);
符合其中二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0分)。
|
符合3项
|
2
|
15、资金使用合规性
|
7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集体研究、评估论证。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全部符合得7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全部符合
|
7
|
1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符合全部两项(2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
符合全部两项
|
2
|
17、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评价要点: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
符合其中三项(2分);
符合其中两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
符合3项
|
2
|
资产管理 8分
|
18、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全部符合(2分);
符合其中二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
符合2项
|
1
|
19、资产管理安全性
|
3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全部符合得3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全部符合
|
3
|
20、固定资产利用率
|
3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1)固定资产利用率高于95%,得3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95%且高于90%,得2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90%且高于85%,得1分; (4)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85%,得0分;
|
固定资产利用率为68.85%
|
0
|
产出
|
职责履行26分
|
21、实际完成率
|
7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
(1)实际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7分;
(2)实际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实际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实际完成率-85%)/(95%-85%)〕×7
|
符合1
|
7
|
22、完成及时率
|
6
|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
(1)实际完成及时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6分;
(2)实际完成及时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实际完成及时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实际完成及时率-85%)/(95%-85%)〕×6
|
符合1
|
6
|
23、质量达标率
|
6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
(1)质量达标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6分;
(2)质量达标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质量达标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质量达标率-85%)/(95%-85%)〕×6
|
符合1
|
6
|
24、重点工作办结率
|
7
|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1)重点工作办结率等于100%的,得7分;
(2)重点工作办结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0分;
(3)重点工作办结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确定:得分=〔(100%-部门重点工作办结率)/(100%-90%)〕×7
|
符合1
|
7
|
效果
|
履职效益及满意度14分
|
25、经济效益
|
4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4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
无负面影响
|
4
|
26、社会效益
|
2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2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
无负面影响
|
2
|
27、生态效益
|
2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2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
无负面影响
|
2
|
28、公众
|
2
|
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上级管理者是指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表彰等书面文件。
|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给予该项指标打分。
|
优秀
|
2
|
29、服务对象
|
2
|
部门(单位)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优秀
|
2
|
30、上级管理者
|
2
|
上级管理者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表彰等评价书面文件。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
|
优秀
|
2
|
总体减分项
|
重大资金违纪
|
部门因资金使用发生违纪问题(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为准)
|
在总分中直接扣减20分
|
无
|
|
总分
|
100
|
评价得分
|
86.57
|
二、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绩效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铜仁市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市直预算部门2019年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单位成立评价组,于2020年1月15日至3月25日,对本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我院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黔编办发〔2019〕228号),现我院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1)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第三检察部(刑执、控申、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
(2)综合管理部门:政工部(法警队)、办公室(计财室、技术科)
2、部门职能情况
(1)业务部门
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
a、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b、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工作,对同级公安机关人员侦查活动监督工作;c、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研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
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
a、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b、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审查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调解活动进行监督,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办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c、负责上级检察机关指定办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第三检察部(刑执、控申、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
a、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处理来信来访;b、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案件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类机构设置
政工部(法警队)
a、贯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人员考核、工资津贴、职务(职称)变动、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b、负责司法警察管理,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武器弹药的分配和管理。
办公室(计财室、技术科)
a、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行政,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文件起草、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日常统计(案件统计除外)、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单位办公办案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和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
b、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3、部门绩效目标
(1)部门绩效目标与任务
根据2019年度《铜仁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松桃苗族自治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如下:
整体支出目标
|
一、市委政府安排的重大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
二、上级部门部署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
三、按“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
目标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平安松桃”法治建设
|
目标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目标3: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目标4:严把审查逮捕关和侦查监督关,切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
目标5:履行行政执法督促履职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目标6: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目标7:强化案件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办法。
|
目标8:积极投入松桃县扶贫攻坚工作
|
(2)部门绩效指标
根据2019年度《铜仁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松桃苗族自治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主要绩效指标如下: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主要内容
|
|
指标值
|
目
标
1
|
应完成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
|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是否逮捕,是否立案、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的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
|
受案率100%
|
应达到质量指标
|
审结率
|
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无错案发生
|
完成率100%
|
投入成本指标
|
工作经费
|
所需工作经费50万,人员经费670万元,
|
720万元
|
应完成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工作
|
2019.12.31
|
目
标
2
|
应完成数量指标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
铲除黑恶势力,受案达100%
|
应达到质量指标
|
扫除黑恶势力
|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
|
完成率100%
|
投入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
|
所需工作经费20万,人员经费40万元
|
60万元
|
应完成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工作
|
2019.12.31
|
目
标
3
|
应完成数量指标
|
维护公共利益
|
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
310件
|
应达到质量指标
|
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办案完成率100%
|
投入成本指标
|
调查研究取证
|
所需工作经费20万,人员经费30万元
|
50万元
|
应完成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工作
|
2019.12.31
|
目
标
4
|
应完成数量指标
|
侦查监督案件
|
侦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
200件
|
应达到质量指标
|
确保执法公正
|
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监管场所稳定
|
办案完成率100%
|
投入成本指标
|
调查研究取证
|
所需工作经费20万,人员经费20万元
|
40万元
|
应完成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
|
2019年12月31日
|
目
标
5
|
应完成数量指标
|
民行生态案件
|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80件
|
应达到质量指标
|
强化行政监督,保护生态环境
|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青山绿水
|
办案完成率100%
|
投入成本指标
|
调查研究取证
|
所需工作经费15万,人员经费15万元
|
30万元
|
应完成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
|
2019年12月31日
|
目
标
6
|
应完成数量指标
|
控告申诉信访
|
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
|
60件
|
应达到质量指标
|
解决合理诉求
|
得到合法合理解决
|
办案完成率100%
|
投入成本指标
|
调查研究取证调解
|
所需工作经费15万,人员经费15万元
|
30万元
|
应完成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
|
2019年12月31日
|
目
标
7
|
应完成数量指标
|
加强案件管理
|
对案件案件管理监控
|
各类案件共计650件
|
应达到质量指标
|
规范司法行为
|
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控
|
工作完成率100%
|
投入成本指标
|
动态监控、资料取证
|
所需工作经费14.15万,人员经费12万元
|
26.15万元
|
应完成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
|
2019年12月31日
|
目
标
8
|
应完成数量指标
|
按帮扶考核指标完成
|
解决帮扶村一定的帮扶经费,按考核要求按时到村开展帮扶工作、本单位人员的工作经费
|
完成扶贫工作任务
|
应达到质量指标
|
按照领导干部帮扶考核方案要求落实
|
按帮扶考核指标完成调研、宣讲、慰问,参与帮扶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
完成县委政府要交办工作任务
|
投入成本指标
|
按月开展帮扶工作
|
所需工作经费20万元
|
20万元
|
应完成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
|
2019年12月31日
|
4、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余额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3)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结合司法办案,重点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洗手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助力精准脱贫,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综合大会“四大检察”职能,积极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构建“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恢复性司法”的立体式生态检察模式,大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松江河流域生态保护”等专项活动。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关政法部门紧盯“十二类打击重点”,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通过集中行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信访处置等检察职能,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4)深入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工作要求,坚决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刑事犯罪,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的惩治、打击力度,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5)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托法治副校长职能职责,继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性侵案件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社会帮教等有效工作措施,努力形成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司法合力。
(6)做优刑事检察、做强、做实、做好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突出专业化建设,落实“捕诉一体”机制,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一手打击犯罪,一手保护人权;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精准化”为导向,持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进一步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探索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被监督者主动纠错,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集信访、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工作机制,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的职务犯罪检察新模式,健全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7)大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深化捕诉一体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捕诉合一”改革,按照谁捕谁诉,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采取“学、观、研、练”四步工作法,提高刑事检察干警既善捕、又善诉的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案件快捕快诉工作力度,有效提高案件效率和质量
(8)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宽严相济、有效惩罚、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及会商机制,不断提高对轻微刑事案件和罪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力度,重点提高诉讼程序上速裁程序的适用比例,逐步扩展罪名、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9)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按照“公开、规范、便民、高效、智慧”的原则,积极探索“科技+检察”工作新模式,向科技要“检力”,普遍推广远程接访系统应用,充分运用“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落实网上举报制度,积极采取检察长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升便民服务的科技化水平。
(10)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鼓励、支持干警赴外学习培训,增强干警综合素质,提升队伍整体形象,及时上报先进、检察等级晋升、警衔晋升、员额检察官遴选等相关审批材料。
(11)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讲好检察故事。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法制宣传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向代表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外媒体等渠道积极发布检察信息及各类调研文章,传递检察正能量。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全年共计完成支出112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完成902.56万元,占总支出的80.17℅;比去年支出859.13万元,增加了43.40万元,相比同比增涨5.05℅。项目支出完成223.21万元,占总支出的19.83℅,与去年支出158.58万元,增加64.63万元,相比同比增加40.76℅,增加原因为:2019年加大办案力度,办案业务费支出132.55万元,办案装备费支出90.66万元。
1、基本支出
2019年,我院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76.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为802.81万元,公用支出173.34元。基本支出决算数为902.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9.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3.44万元。
2、项目支出
我院项目支出决算数为223.21万元,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重点项目占项目支出数比例为90%以上。
(三)绩效评价分析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a、绩效目标合理性
我院绩效目标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b、绩效目标明确性
我院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
a、在职人员控制率
我院2019年末编制总数42人,实际正式在职人员4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2.38%。
b、“三公经费”变动率
我院2019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专款资金)为3.9万元,决算数为3.77万元;2018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3.3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2.54%。
c、重点支出安排率
我院重点支出都安排在全面从严治党、法律监督、扫黑除恶和脱贫攻坚工作上。其中项目支出223.2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支出为212.01万元,重点指出安排率为94.98%。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a、预算完成率
我院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76.15万元,调整预算数1125.76万元,支出决算数1125.76万元,预算完成率100%,大于95%。
b、预算调整率
我院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76.15万元,预算调整数为1125.76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5.33%。
C、支付进度率
2019年决算收入为1010.8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976.15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125.76万元,支付进度率为98.66%,大于95%。
d、结转结余控制率
我院2019年度结转结余为54.83万元,本年度支出预算数为1125.76万元,结转结余控制率为4.87%,介于0至30%之间。
e、结转结余变动率
我院2019年度结转结余为54.83万元,2018年度结转结余为169.80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67.71%。
f、公用经费控制率
我院2019年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73.34万元,2019年公用经费支出数为193.4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11.59%。主要原因为:精准扶贫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g、“三公经费”控制率
我院2019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3.7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6.67%。
H、政府采购执行率
我院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2)预算管理
a、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院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b、资金使用合规性
我院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集体研究、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C、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我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d、基础信息完善性
我院基础信息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3)资产管理
a、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院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b、资产管理安全
我院的资产保存较为完整、配置较为合理,未发现违规使用资产情况;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C、固定资产利用率
我院2019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337.91万元,无形资产177.06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921.18万元,无形资产177.06万元,我院固定资产利用率68.85%。其原因:旧城改造老办公楼待拆迁,不能使用;以前拆迁置换的门面1 个,因位置闭塞,无人出租。
3、产出情况分析
(1)实际完成率:我院2019年安排工作目标任务8项,完成8项,完成率100%。
(2)完成及时率:我院2019年安排工作目标任务8项,于2019年12月31日按期完成,完成及时率100%。
(3)质量达标率:我院2019年实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8项,已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质量达标率100%。
(4)重点工作办结率:我院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办结15项,实际办结15项,办结率为100%。
4、效果情况分析
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着力履职担当,着力依法治县、平安松桃和法治松桃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奔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方面均为正面积极影响。
(四)评价结论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绩效等级为“良好”,得分为86.57分。
(五)2019年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实现的绩效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民生大局,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县和平安、法治松桃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呈现新气象,又获新发展。
深化司法改革,激发检察活力。按照省市院关于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我院已于6月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现我院共有5个内设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行政综合部门)和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检察业务部门)。
以“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全力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3件478人,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317件25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6件542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241件363人。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提前介入侦查涉黑案件1件15人,发现并移交案件线索5条,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22人,提起公诉9件33人,发出“打财断血”建议4条,依法提出适用财产刑量刑建议31条,依法调查“保护伞”案件5人。6月我院与县法院联合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全年审查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人员案件15件18人,起诉8件12人;对企业或企业人员为嫌疑人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件1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5件6人;为企业或企业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共批捕6件44人,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有力的推动松桃经济高质量发展。
充分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6名综合能力强、业务过硬的党员干警分别担任联系乡镇帮扶村的村级指挥长和第一书记,全院34名政法干警承担165户贫困户结对帮扶任务;2019年,共协调解决联系乡镇扶贫产业项目4个,涉及资金200余万元,支持村办公设备16套,通过支部联建拨付村党建经费5余万元,开展贫困户慰问4场次、涉及资金5万余元,开展政策宣传及法治扶贫宣讲1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精准掌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就业、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
切实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体现检擦温情。对生活贫困的救助申请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金,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13万元。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积极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年共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件19人,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7件,起诉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补植复绿96000余株树苗,监督恢复非法占用的林地和耕地430余亩。
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2019年我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7件,已审查处理完成7件,当事人已全部息诉服判;受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5件,审查后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
切实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的热点问题。2019年我院共立公益诉讼案件1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9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9件;向市院报批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5件已获准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2019年我院共监督有案不立5件,监督不应立案而立案17件,纠正刑事办案程序违法案件8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28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1次,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24件,监督收监执行1人,纠正脱管漏管1人。
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检察自觉 。全年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51人次,梳理代表意见建议13条,主动汇报工作11次,累计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信息225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36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478条、法律文书公开301条。
强化队伍建设,锻造检察铁军。2019年共开展党组书记上党课12场次,全院干警采取集中学、研讨学、个人学等形式参加理论学习时间均达50天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全年共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专题会议4次,开展专题学习6场次,开展集中约谈、分级约谈、个别约谈150人次。全年共组织检察干警参加网络教育学习及培训96人次,开展干警轮岗锻炼15人次。
(六)提高整体支出绩效的建议或意见
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含义理解的深刻理解,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分析工作重点,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申报;加强绩效管理,对有关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树立绩效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3、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是市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单位,未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22.87%, 支出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加大了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检察事务的基本性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