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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向松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松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为铜仁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单位部门决算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单位内设所有科室组成如下:

1、办公室。负责院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4、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級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政治部。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與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査核实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存在万元四舍五入取数误差)

三、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80.02万元,与2019年1180.60万元相比基本持平。(公开01表合计数)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13万元,占91.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7.56万元,占8.67%公开02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68万元,占80.99%;项目支出211.46万元,占19.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公开03

(四)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02.13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96.23万元,降低8.76%。主要原因是:转隶10人工资及司法绩效发放至2019年11月,2020年不再发放转隶人员工资及司法绩效(公开04表)

(五)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5表)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112.14万元的90.11%。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6.23万元,降低8.76%主要原因是:转隶10人工资及司法绩效发放至2019年11月,2020年不再发放转隶人员工资及司法绩效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860.91万元,占85.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70.40万元,占7.03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28.51万元,占2.8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2.31万元,占4.2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5.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211.45万元 。其中:

1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年初预算744.75万元,支出决算为64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7.2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聘用人员预算15人,因人员变动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检察监督类科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1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上级政法专款中检察监督经费支出140.01万元。

3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类科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1.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预算中不含上级政法专款支出,决算中包含用上级政法专款中其他检察支出经费用于办案设备购置66.44万元、大路镇检察联络中心标准化建设经费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46.02万元,支出决算为5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11.8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变化,相应缴费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支出决算为18.94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退休人员死亡1名。

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年初预算30.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3.48%。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变化,相应缴费变动。

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年初预算43.84万元,支出决算为4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51%。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变化,相应缴费变动。

(六)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6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0.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6.18万元、津贴补贴219.17万元、奖金68.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43.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28万元、抚恤金18.94万元、生活补助3.48万元;

公用经费159.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74万元、印刷费0.53万元、水费1.58万元、电费8.65万元、邮电费6.61万元、物业管理费0.22万元、差旅费12.8万元、维修(护)费5.54万元、租赁费1.67万元、公务接待费3.01万元、劳务费15.24万元、工会经费6.91万元、福利费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4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7表)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4万元,支出决算为26.75万元,完成预算的715.24%。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列入预算的“三公”经费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经费,上级政法专款支付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未列入预算。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43万元,增长10%,增主要原因是2020年服从上级安排,在搞好检察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继续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7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4万元,比上年增减2.48万元,同比增11.67%,主要原因是2020年服从上级安排,在搞好检察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继续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3公务接待费3.01万元,比上年减0.06万元,同比增减0.9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74万元, 8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1万元, 1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出决算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7万元,支出决算为23.74万元,完成预算的3391.43%, 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列入预算的“三公”经费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经费,上级政法专款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未列入预算。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74万元,主要用于主办案业务出差、日常公务运转出差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路桥、保险等支出。

2020年新增公务用车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4万元,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的99%, 支出决算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开支。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院和农村群众来我院检查及走访接待 2020年度公务接待48批次、549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8表)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9表)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7.46万元,完成预算的95.53%, 支出决算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预算经费用于教育扶贫比2019年减少6.56万元,降低3.95 %,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分办案及帮扶差旅费用办案业务费列支,不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31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执勤执法用车5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其中: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共计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90.67万元占单位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00%项目支出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6.45万元(其中:2020年项目支出211.45万元、暂付市院机关事务中心车辆购置费25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的100%。2020年度单位部门整体支出100%纳入绩效评价。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单位(盖章)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

2021-3-24

部门(单位)名称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65.11

865.11

790.67

10

91.40%

9.14

一、基本支出

865.11

865.11

790.67

二、项目支出

 

 

 

三、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依法提起诉讼、批准逮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检察监督,推动“平安松桃”法治建设。
  2、目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深化案件管理,畅通控告申诉窗口,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到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
  4、 加强检察信息宣传,树立检察形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形势,践行新使命,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民生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平安、法治松桃建设,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20分

数量1:受理案件

受案率100%

受案率100%

2.5

2.5

 

数量2:扫除黑恶势力

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

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

2.5

2.5

 

数量3: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办理案件300件

358

2.5

2.5

 

数量4:侦查监督案件

办理案件200件

308

2.5

2.5

 

数量5:民行生态案件

办理案件50件

158

2.5

2.5

 

数量6:控告申诉信访

办理案件30件

38

2.5

2.5

 

数量7:规范司法行为

案件质量评查率100%

案件质量评查率100%

2.5

2.5

 

数量8:按帮扶考核指标

帮扶1个乡镇,9个村,158户

帮扶1个乡镇,9个村,158户

2.5

2.5

 

质量12分

质量1:审结率

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

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

1.5

1.5

 

质量2:扫除黑恶势力

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

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

1.5

1.5

 

质量3: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

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

1.5

1.5

 

质量4: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执法公正

检察建议采纳率90%以上

检察建议采纳率90%以上

1.5

1.5

 

质量5:强化行政监督,保护生态环

检察建议采纳率90%以上

检察建议采纳率90%以上

1.5

1.5

 

质量6:解决合理诉求

检察回复群众信访率100%

检察回复群众信访率100%

1.5

1.5

 

质量7:规范司法行为

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控

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控

1.5

1.5

 

质量8:按照领导干部帮扶考核方案要求落实

完成本年帮扶任务率100%

完成本年帮扶任务率100%

1.5

1.5

 

时效6分

时效:完成时间

2020年全年

2020年全年

6

6

 

成本12分

成本1:检察业务工作经费

700万元

666.97万元

1.5

1

人员调动,支出经费下调

成本2:扫黑除恶办案经费

40万元

35万元

1.5

1

按业务工作需求控制工作成本

成本3: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调查研究取证

40万元

32万元

1.5

0.8

按业务工作需求控制工作成本

成本4:侦查监督案件,调查研究取证

30万元

20万元

1.5

0.5

按业务工作需求控制工作成本

成本5:生态环境监督,调查研究取证

20万元

18万元

1.5

0.8

按业务工作需求控制工作成本

成本6:控告申诉信访,调查研究取证调解

10万元

7万元

1.5

0.8

按业务工作需求控制工作成本

成本7:动态监控、资料取证

17.11万元

8万元

1.5

0.5

按业务工作需求控制工作成本

成本8:开展帮扶工作

8万元

3.7万元

1.5

0.5

2020年为脱贫稳定控制,按工作需求安排帮扶工作经费。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促进松桃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10

9

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满意度达90%以上

10

9

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

通过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补植复绿工作

为保护土地、森林资源,修复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10

9

安全生产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稳妥地探索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达90%

满意度达90%

5

4.5

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社会公众满意度

满意度达90%

满意度达90%

5

4.5

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总分

100

89.04

 

绩效评价结论

 

 

2)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资金使用单位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80

236.45

84.45%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27

32.21

14.19%

 

    地方资金

53

21.69

40.92%

 

    其他资金

 

182.55

 

 

总体
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保障县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5、引导和支持地方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地方检察院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水平。

1.本院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尽职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监督审判工作。
2.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1个

1个

 

 

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900件

941件

 

 

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台、套、件)

≥145台

110台

我院信息化工程创建工作正处在软件与设备适配调试过程中,预留指标备购适配设备。

 

质量指标

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

100%

100%

 

 

时效指标

市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级政法部门时间

收到通知后30日内

收到通知后30日内

 

 

准时结案率

100%

100%

 

 




社会效益

支持县检察院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引导地方公检法司经费保障水平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

≥90%

≥90%

 

 

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211.45万元,暂付市院机关事务中心车辆购置费25万元不列决算支出,列入绩效评价。

 

2020年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实现的绩效

2020年,我院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县政府的关心、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形势,践行新使命,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民生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平安、法治松桃建设,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深耕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在司法办案上捍卫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7件474人,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193件28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1件590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237件360人。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10人、漏诉18人、侦查活动违法1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4件。

(二)做强民事检察

依法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2件,监督纠正送达不规范、违法代理等情形12件,执行立案不规范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市院交办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1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1件。我院第二检察部被省院评为“先进集体”、一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做实行政检察

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催缴违法主体拖欠的罚款51万元,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件。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发出检察建议54件,促进生态修复470余亩,清除河道弃土、生活垃圾等1.2万余立方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31.1万元。

二、紧扣发展主题,践行使命担当,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检察作为。助力脱贫攻坚,提升扶贫成效;狠抓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三、围绕工作主线,认真履职尽责,在维护社会秩序上发挥作用。

深化扫黑除恶,彰显检察担当。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始终不松。提前介入涉黑案件3件次,办理上级交办专项案件2件,起诉43人;精准指控、严把质量标准不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不减。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1条,起诉“保护伞”犯罪1人;提出处理涉案财物意见2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2份,监督处置涉黑涉恶资产160余万元。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犯罪6人;起诉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2人。开展政法信访系统大排查,走访群众1428户,排查矛盾纠纷78条,解决权属范围矛盾纠纷21条。依托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5万元。起诉侵犯农民利益犯罪2件,帮助农民工讨薪10万余元。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批捕38人,起诉4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不批捕 13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22名政法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22场次。强化妇女权益保障,起诉侵犯妇女人身权犯罪 41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人,起诉6人;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初查市检察院交办案件5件5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4件4人,经市检察院批准立案查办1人

四、把握创新主调,优化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动能。

五、强化建设主责,坚持固本强基,在队伍建设上打造过硬铁军

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单位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市直重点绩效评价单位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检察事务的基本性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检察监督类科目(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十九)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类科目(项)。反映检察机关用于检察其他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偿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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