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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堂审 黑校车超载获刑
时间:2018-05-23  作者:公诉部  新闻来源:松桃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院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龙某甲危险驾驶案、龙某乙危险驾驶案于2018523日在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世昌广场开庭审理。我院检察长李世昌出庭支持公诉,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兰军担任审判长,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各学校负责人、附近居民等近百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0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中天幼儿园园长田某某、浩英幼儿园教师何某某分别找到被告人龙某甲、龙某乙,以60元的价格让二人开车送因家长有事无人接送的学生们回家,龙某甲、龙某乙答应后分别驾驶贵DAV617号小型汽车(核载9人)、贵DCL106号小型汽车(核载9人)载幼儿园学生及老师往盘信镇麦地村方向行驶,在盘信镇麦地村被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当场核实,贵DAV617号客车实载25人,贵DCL106号客车实载28人。 

  经审理,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二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安全驾驶意识,不可心存侥幸,自觉远离超载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驾驶关系到众多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校车超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影响家庭的幸福及社会的稳定。校车驾驶人、学校及学生家长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学习,积极配合,重视校车安全,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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