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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院强化刑执监督严格规范社区矫正
时间:2018-11-01  作者:吴恒进、黄志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对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司法所未严格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宽松软,其中平头乡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杨某某、唐某莫、文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唐某、文某某,黄板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使得社区矫正难以发挥实效,存在脱管漏管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及时立案审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或者符合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形的罪犯,其目的是更好的教育与改造这部分人,使其更好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更好更充分地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提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水平,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真教育真改造,10月31日我院针对上述司法所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我院检查反馈情况狠抓落实整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在下一步检察监督中,我院将加大对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情形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筑牢监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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