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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3月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2-04-24  作者:袁银兰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44件55人,同比分别减少27.87%、减少36.78%;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8件38人,同比分别增加3.70%、增加5.56%,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1人,同比减少36.73%;不捕率为44.93%,同比下降12.72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82件113人,同比分别持平、增加6.6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5件60人,同比分别减少23.91%、减少10.45%,共决定不起诉22件2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69.23%、增加44.44%;不起诉率为30.23%,同比上升9.06个百分点。

3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同比— (1.0/0),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同比— (1.0/0),监督撤案率为33.33%,同比上升33.33个百分点。纠正公安机关漏捕2人,同比— (2.0/0);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 (1.0/0),纠正率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4件17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增加183.3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件4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减少100.00%;不捕率为0,同比下降66.67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4件4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1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件4人,同比分别0、减少50.00%,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0、减少66.67%;不起诉率为20.00%,同比下降7.27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100.00%;其中提前介入2件,提前介入率为1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1人,同比减少50.00%;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人(含上年度起诉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其中宣告缓刑0人,免于刑事处罚0人;生效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7件13人,同比分别增加133.33%、增加116.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6件10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增加23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减少60.00%;不捕率为16.67%,同比减少45.83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32件81人,同比分别增加700.00%、增加152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9件37人,同比分别增加375.00%、增加184.62%,共决定不起诉0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0.0/0)、减少85.71%;不起诉率为2.63%,同比减少32.37个百分点。

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4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五、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件次,同比— (1.0/0);已纠正1件次,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6件,同比增加500.0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2件,同比减少50.00%。审结2件,同比减少33.33%,审结率100.00%,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减少33.33%,法院已采纳0件,同比减少100.00%,采纳率为0,同比下降66.67个百分点。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2件,同比增加100.00%。审结4件,同比— (4.0/0),审结率200.00%,同比上升2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 (4.0/0),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七、行政检察

1、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4件,同比增加300.00%。审结2件,同比— (2.0/0),占同期受理数的50.0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 (2.0/0),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2、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4件,同比增加300.00%。审结2件,同比— (2.0/0),占同期受理数的50.0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 (2.0/0),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21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10件,占比47.62%;行政案件线索11件,占比52.38%。立案21件,占受理线索数的100.00%。其中,民事案件立案10件,占比47.62%;行政案件立案11件,占比52.38%。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0件,占比58.82%;行政公益诉前程序7件,占比41.18%。

九、未成年人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5人,同比分别减少55.56%、减少64.29%;经审查,共批准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减少61.54%;不捕率为100.00%,同比上升7.14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7人,同比分别增加57.14%、增加112.5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1人,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75.00%,共决定不起诉5件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400.00%、增加100.00%;不起诉率为85.71%,同比上升42.86个百分点。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4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9件9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35.71%。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3件5人,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44.44%。

5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9人,同比— (9.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60.00%,同比增加60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人,同比— (0.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同比— (1.0/0)。

6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同比— (1.0/0),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同比— (1.0/0),监督撤案率为50.0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纠正公安机关漏捕2人,同比— (2.0/0);

7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29次,同比增加31.82%;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3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6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1件。

十、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件,同比增加50.00%。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1件,同比持平。受理首次申诉5件,同比增加33.00%。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2件,同比增加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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