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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松桃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19-08-06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以来,松桃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讲政治顾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脱贫攻坚联系工作和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联系结对帮扶工作成效显著。

一、强化工作统筹、着力责任担当

一是调整充实了松桃县检察院脱贫攻坚专项办公室力量,抽调4名干警具体日常办公,选派了6名综合能力强、业务过硬的党员干警分别担任联系乡镇帮扶村的村级指挥长和第一书记,二是依托检察职能制定印发了《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治扶贫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派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三是协调解决联系乡镇帮扶村产业发展项目4个,涉及资金200万余元;支持大土村、枫香村等村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室设备设施16台,涉及资金6万余元;支持平皋等村会议桌、沙发、办公桌等办公设备5套,涉及资金4万余元,拨付妙隘乡及帮扶村党建经费、活动经费共计5万余元,开展贫困户慰问三场次,涉及资金5万元。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供优良法治环境

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充分履行刑事检察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影响脱贫攻坚战的各类违法犯罪。一是依法严厉打击贫困地区发生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两抢一盗、“黄赌毒”、“食药环”、诈骗、非法集资、毒品及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监督发生在扶贫领域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及其他腐败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依法严厉打击隐瞒财产收入或者制造虚假证明,骗取扶贫资金、住房及其它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有义务抚养的残疾人、病人小孩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最高检的指示精神,对贫困户犯罪和为了保护扶贫事业而引发的刑事犯罪,尽量采取非羁押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截止6月底,该院共办理刑事案件140件219人,其中涉及贫困户5件5人、不起诉2件2人。

2、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把司法救助、农民工权益保障、土地财产纠纷等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对农民工、建档立贫困户、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育)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力度。二是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贫困户提起的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耕地林地权属纠纷以及其它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三是对在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纪委监委依法查办。同时,加大对涉及脱贫攻坚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力度。截止目前,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4件。

3、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护青山绿水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一是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森林、破坏矿山、破坏耕地林地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二是实行“检察+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积极开展“补植复绿”、“矿山复绿”、“增殖放流”、“水源保护”等生态修复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履职尽责、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三是加强对生态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活动,监督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责履职,向纪委监委移送相关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截止目前,该院共发出涉及生态环保、食药品安全检察建议58件,开展生态环保、食药品安全宣传2场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察2场次。

4、充分发挥执行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刑执行、民事判决裁定执行、行政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处置不当、采取羁押措施不当等行为,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保护脱贫攻坚战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尽量采取非羁押措施,让其回归家庭社会,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加强涉贫的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保护脱贫攻坚战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督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督促其顺利回归家庭社会。三是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采取扣押、冻结、处置、执行措施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涉及贫困领域的财产被违法扣押、冻结、处置、执行的行为。截止目前,该院对全县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在册共 78名社区矫正人员各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 10人,经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10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开展驻所专项普法1次,与在押人员谈话30余次。

5、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坚决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一是开展法治宣传和庭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等活动,以案释法,全力为基组织、扶贫企业及企业家、贫困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用好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定期到任职的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当好普法先锋,提升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脱贫攻坚领域法律政策问题,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截止目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场次,举办主题为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专项活动1场,邀请劳动者走进检察机关专题座谈会1场,完成脱贫攻坚调研报告2篇。

三、整合检察力量,贡献更多更实检察战果

1、积极开展联系村帮扶攻坚活动。扎实做好脱贫攻坚的联系帮扶工作,奋力夺取县脱贫根本性胜利。一是充分发挥党组书记、检察长联系帮扶乡镇指挥长的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二是选好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发挥村级指挥所、指挥长、驻村干部、村干部作用,用好用活自身资源和村干部自身优势,把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三是充分发挥全院干警结对帮扶作用,通过采取技术培训、产业扶持、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手段,帮助贫困户增收致富。

2、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摸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依法严厉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和扰乱项目建设、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深挖办理涉恶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做到破网打伞、打财断血、除恶务尽。截止目前,该院依法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1件7人,批准逮捕6件19人,审查起诉5 件27人,开展大大小小的扫黑除恶宣传100余场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1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2块。

3、积极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坚持把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作为全年检察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专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是积极主动作为,利用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邀请全县多家企业负责人走入检察机关,更加深入的了解检察工作,拉近检察机关与企业的距离。二是健全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制度,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预防了经营风险。三是积极开展打击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截止目前,该院共批捕17件33人,起诉 3件 3人,不起诉2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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